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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5日訊】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蔡錦隆因不滿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上會期將他評鑑為表現不佳的國會議員,過年前控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執行長何宗勳涉嫌妨害名譽。

4日上午數十個公民團體代表在臺北地檢署擺出「火牛陣」聲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他們認為民意代表應該受到公平公正的監督,並呼籲立委蔡錦隆撤回告訴。公督盟強調,公民監督國會,天經地義,他們不會因為被告就害怕。

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公督盟今天出來我們的態勢絕對是不畏懼立法委員的提告,在國會監督的道路上我們不畏懼,然後讓今年的社會運動能夠重新走上街頭,重新回到公民社會,一起來為臺灣的民主打拚,謝謝。」

前來聲援的民眾強調,監督民意代表是人民最基本的公民權,他期待受評鑑的國會議員應該有反省能力,虛心接受人民的監督 。

臺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祕書長黃育旗:「做為中央民意代表應該有這樣的雅量來接受社會的監督跟批評,竟然也不曉得薪資來自全國的納稅人,然後他也不瞭解他是人民的公僕,對於這的提告,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

公督盟指出蔡委員當時對公督盟的作業辦法沒有提出異議,也提供個人出缺席情況做為評鑑使用,對此蔡錦隆則質疑公督盟評鑑的方式與公正性,並表示一定會告到底。

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雨農 臺灣臺北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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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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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

    此案件無關侮辱,
    也很難構成毀謗。(議員問政本來就可受公評、而且應受公評.)

    立委提告,以為可對監督團體施壓,
    到頭來,難免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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