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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司法部於8月11日向聯邦法院向紐約法拉盛十里香餐館及其業主提出起訴的歧視法輪功學員案件,聯邦法院於8月18日做出贊同判決,贊同司法部對被告的所有指控,並規定在判決生效後一定期限前被告必須執行多項協議內容,那麼被告對於法庭的判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有甚麼樣的後果?我們來看本臺記者的詳細報導。

2010年8月18日,美國聯邦法庭判決,由美國司法部對十里香餐館歧視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案成立,規定禁止被告十里香餐館業主肖榮武(音譯)對任何因為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以及和法輪功的關聯而歧視任何顧客;被告承認司法部的多項指控,雙方達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視性政策等多項協議。這起兩年前發生的歧視案,從2009年10月紐約州人權署判決被告賠款,後來司法部介入做詳盡調查,並作為原告8月11日起訴被告,到18日聯邦法庭的最終判決,究竟有甚麼特殊的意義?

資深律師羅伯特‧古德曼(Robert Paul Goldman):「判決對受到歧視的法輪功學員是非常好的結果,餐館的業主承認做錯了,司法部也作了調查證實是歧視。」

在協議中有一項內容是:「司法部的裁決生效後15天內,十里香餐館要在每個公共進口處顯眼的位置張貼並保留中英文告示,內容包括『十里香餐館向全體公眾開放,不以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為考慮因素。如果你認為被非法拒絕入內或服務,可以找經理,或到司法部投訴。』」

9月2日就是司法部裁決書生效後的第15天,我們到十里香餐館察看,發現並沒有告示貼出。一位自稱姓余的男士說老闆不在,自己是幫他打理生意的,他說並不知道聯邦法庭就歧視案判決的事情。

法庭判決中要求之一是每一個員工閱讀裁決書並在聲明上簽字,如果真的如余姓男子所說不知道歧視案,說明餐館業主並沒有執行法庭的這一項判決。

律師古德曼認為,被告如不執行法庭判決,後果是嚴重的。

資深律師羅伯特‧古德曼:「我的看法是,應該去司法部告訴他們被告沒有執行法庭判決,先跟他們好好說,如果無效,則採取強制措施。」

由於十里香餐館業主沒有遵守法庭的判決,接下來事件將如何發展,司法部和聯邦法庭以及當事人將會採取甚麼樣的行動,我們會繼續做詳細的報導。

新唐人記者朱峰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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